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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近期接连出事,一些平台甚至跑路和倒闭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不规范甚至欺诈导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部分出借者不能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盲目跟风。前者已经引发监管当局的密切关注,正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对于后者,则需要加强出借者教育。
对金融行业而言,出借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认知等方面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整个行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更是如此。没有一个具有基本金融知识和正确出借观念的社会群体,中国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健康与安全就没有基础和保证。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规范发展的同时,出借者也要具备分析判断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出借者教育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行业发展的保护。作为互联网金融存在模式之一的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必须牢牢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把握好“金融信息中介”的定位,做好出借者教育。
一、互联网金融特性决定了出借者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出借方式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不提供传统企业物理意义上的营业网点,出借者只需要通过PC端或APP端的点击就能完成出借,出借者与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并无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交流,传统意义上通过沟通交流方式了解产品风险的功能不再存在,需要以其他方式实现。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出借者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是“长尾理论”的体现,出借产品小额化、标准化;出借面向大众,出借者的财务实力、风险认知水平、出借经验等等,相对而言均处于较弱水平。因此,出借者教育就显得更为迫切。
二、出借者精准画像是出借者教育的前提
一般而言,金融机构对出借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试,主要目的是为了合规进而提高销售。如前所述,因其出借者的特点,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对出借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时,除了满足合规外,还需要帮助其真正了解自己的风险认知水平,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帮助其提高风险认知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对出借者进行精准画像,尤其是对出借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和精细化分析。
(一)从出借者客观实力和主观风险偏好两个维度,评估出借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出借者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从客观实力和主观风险偏好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实力是着重考察出借人的基本信息、资产信息、出借行为、消费行为等;主观风险偏好着重考察出借人的出借规划、出借经验、风险认知水平、风险敏感度等。
(二)以大数据、机器学习为主要手段评价出借者客观实力。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传统方法一般采用问卷形式,但问卷涉及范围有限,并且为出借者自主填写,缺乏客观数据验证,局限性明显。随着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海量数据的记录及运用变为可能,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尝试利用平台累积的数据以及外部采集的数据,通过机器学习等方式,建立出借者客观实力评估模型,以期更为精准地判断出借者的客观实力。
(三)以问卷模型为主要手段评价出借者主观风险偏好。合理的问卷设计应涵盖出借人的出借规划、出借经验、风险认知水平、风险敏感度,并结合心理分析题,多维度准确考量出借者主观风险偏好。
(四)以画像结果进行出借者教育。通过大数据模型和问卷模型,实现对出借者精准画像后,平台应向出借者展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明确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并根据出借者的画像结果推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出借产品。同时,结合画像内容,在平台上采用模拟出借比赛、学习型游戏等多种模式,帮助出借者提升出借经验和风险认知水平,在服务出借者的同时达到出借者教育的目的。
三、资产与资金的精准匹配,是实现出借者教育的重要手段
互联网金融的出借者教育,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外,更需要在出借者交易达成过程中予以实现,这取决于资产与资金精准匹配过程。资产与资金精准匹配,是在对资产精准分类以及对出借者进行精准画像的基础上,通过向出借者充分展示产品信息,运用适配规则,保障客户出借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
(一)披露信息,实现出借者教育。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应当进行全面信息披露,尤其是将产品风险等级、底层资产、主要风险、还款来源、保障措施等一一展现给出借者。出借者通过阅读相关信息,可以逐步理解风险;同时,在理解风险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避免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潜在的高风险。而且,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正确引导出借者进行理性的出借,以及辨识舆论的能力。
(二)提示风险,实现出借者教育。在对出借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区分后,需要明确各等级风险承受能力出借者可出借的产品范围,并通过平台适配系统自动实现。一般而言,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出借者可以出借相对高风险产品,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出借者只能出借相对低风险产品。对于高于出借者风险承受能力但适配规则允许出借者出借的产品,适配系统应提示出借者风险超配,给予其选择权是否继续购买,如继续购买,必须明确愿意承担风险。最终通过提示风险和确认风险,达到出借者教育之目的。
(三)限制出借,实现出借者教育。对于高于出借者风险承受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产品,可以通过适配系统阻止出借者继续出借。限制出借,也是一种出借者教育手段,目的之一就是教育出借者,并不是每个出借者都能出借任何产品,出借者应当出借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在相关高风险产品出险时,出借者能淡然承受相应损失,真正实现“买者自负”。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在规范自身发展的同时,更要将出借者教育作为风险治理的重要一环。只有将出借者风险教育与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相结合,最终才能达到保护出借者合法权益及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而这个过程,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努力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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