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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利息计算很简单,手把手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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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希望金融

作者: 希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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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13:30:50

摘要

汇票金额10000元,到期日2006年7月20日,持票人于4月21日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年贴现利率3.6%,则贴现利息=10000*90*3.6%/360=90元,银行在贴现当日付给持票人9910元,扣除的90元就是贴现利息。(注意: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时一年一般按360天计算,故要除以360)。所以综上所述,还是比较能理解啥是贴现利息。

推荐词条:

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面额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之为贴现利息。那我们今天来讨论下贴现利息计算。贴现利息可能从上面一句话还不能完全看懂代表啥意思,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

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

实付贴现金额是怎么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时,在后面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关于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

其实贴现利息的计算就是一个公式,很简单:所以用公式表示即为: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或者年贴现率÷360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凡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时间。所以公式简单,就看大家是否能够理解。

而且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分两种情况:不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面值x贴现率x贴现期,带息票据的贴现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利息公式为: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还是举个例子好了。

汇票金额10000元,到期日2006年7月20日,持票人于4月21日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年贴现利率3.6%,则贴现利息=10000*90*3.6%/360=90元,银行在贴现当日付给持票人9910元,扣除的90元就是贴现利息。(注意: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时一年一般按360天计算,故要除以360)。所以综上所述,还是比较能理解啥是贴现利息。

所以贴现利息计算,大家就把握一个公式。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那么学过数学的人都知道,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实际付款金额。就是这么简单,大家主要就是理解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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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兑汇票贴现市场火爆,每年贴现数十亿,民间贴现游走于灰色地带
    近年来,民间票据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民间票据市场成为银行票据市场之外的重要补充。2017年1-9月份,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3.2万亿元,9月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8.1万亿元。1-9月份,金融机构累计贴现31.2万亿元,同比下降55.6%;期末贴现余额为3.7万亿元,同比下降34.4%。第三季度票据融资余额在各项贷款中占比3.18%,比上季末仅下降0.2个百分点。从电子票据方面来看,9月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余额6.63万亿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余额1.34万亿元,9月末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的81.8%。

    民间票据市场是游离于银行与企业正规票据市场之外的票据流通市场,又称民间票据市场。民间票据市场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承兑汇票,交易方式一般是私下协商,市场主体大多数是一些中小企业。我国民间票据市场先期发端于商品经济程度较弱的区域,如山东、山西;目前发展势头较猛的是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南方省(市)。民间票据市场的出现具有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当前金融环境的一种适应。

    民间票据贴现高度依赖个人信用,具有灵活、高效率、便捷化、随意性和隐蔽性、参与主体复杂化和多样化等特点,其利弊都是与这些特点相关。民间票据贴现不需要严格的手续,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进行交易,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缓解企业的融资压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能自发形成竞争机制,推动贴现率市场化;资金端则从低买高卖的过程中赚得利差,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提升整个市场的活力。

    然而,由于民间票据贴现过于依赖个人信用,具有不规范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其弊端亦不容忽视。民间票据贴现主体复杂,涉及面较广泛,一旦出现无法贴现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容易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此外,由于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尚未被明确肯定,还处于灰色地带,贴现操作只能在暗中进行,没有统一的交易标准,更没有官方的统计机构,这使得国家不能准确掌握市场融资的规模和水平,不利于国家制定政策,作出宏观调控。

    在我国,尽管票据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已经得到了相对充分的运用,但其融资功能却被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制定之时,囿于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信用状态尚不理想,采取了较为保守的立法方式,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并将贴现机构限定于法律授权的特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与信用社)。因此,当前民间票据市场的贴现融资行为超越了法律界限,尚未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认可,只能游走在灰色地带,未来将何去何从,尚不得而知。

    2018-01-18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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