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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或者是18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自行处置长辈赠予的“压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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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刚过,一则“父母‘挪用’新年红包被起诉”的消息让大家议论纷纷。
云南一女大学生因父母离婚后不愿支付学费而将父母诉至法院,讨要5.8万元压岁钱交学费。
最后经法官调解,女大学生的父母最终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共计1500元,直至小娟大学毕业。
由此引发的热议却没有因此而停止,大部分网友针对“压岁钱应该属于谁”分成两派展开了讨论:
家长派
压岁钱本质上是“礼尚往来”的产物,收进的是你,可给出去的是父母,所以当然是属于父母的。
@小霸王 : 你跟你妈说她没收你压岁钱是违法的,你看她打你不?
@快跑rabbit : 好像收的压岁钱爸妈不用还礼似的
@潇洒的开心人 : 父母不回礼给别人,试试你还能收到压岁钱?收到我就服你
@帝星君:压岁钱明上说是给孩子的,实际上就是给父母的啊,一些人是为了还人情,给孩子你也容易收,没有父母你哪里来的压岁钱,真是
@豹子三:说实话不看父母面子,谁给你压岁钱?
孩子派
压岁钱给了孩子就是孩子的,父母只是代为保管!!!
@刘秀V: 压岁钱理所当然归孩子个人,其他人只是代管
@暖和的火:呵呵,看评论一边倒是因为家长霸占了网络吧?
@鱼丸小丸:醉了,看来还是有很多人把孩子看成家长的私有物品啊,难怪孩子的压岁钱也算是自己私有的
@小橘子:实话实说,给了我的就是我的,法律上可不会讲什么“一进一出”的。
然这类事情,早有法律明文规定:
从法律上说,长辈送给晚辈的“压岁钱”属于单方面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只要长辈们把红包送出去了,就完成了赠与的行为,孩子作为被赠与人就拥有了该红包的所有权即该红包是属于孩子的。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
但是又因为:《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孩子的年龄还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很好处置自己的“压岁钱”,父母是可以代为保管,把压岁钱用在了孩子身上,比如用于给孩子交学费、报培训班或购买保险等。
如果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或者是18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自行处置长辈赠予的“压岁钱”。
看来大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你还小,虽然钱是你的,必须花在你身上。但是怎么花,父母说了算。
父母决定把压岁钱这样花在你身上
等你长大了,那压岁钱你就可以自己花了。
小编表示长大了的孩子过年都是得给老人派红包的
所以正常情况下,父母“挪用”红包,我们也只好“原谅他啦”。
但如果是在工作中,我们挪用了公款、资金、特定款物,法律可是不会“原谅”的。在法律上,除了挪用特定款物情况外,挪用类犯罪的主体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前者追究的是挪用公款等罪名,后者追究的则是挪用资金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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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罪犯无一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回过头来,“挪用红包”案件属家庭纠纷,系民事诉讼调解的范畴,可以得到通过法院调解解决。但是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等行为,达到一定条件则属于刑事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中能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勿踏入法律“雷区”。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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