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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把房子摧毁了,欠银行的贷款还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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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小金融

作者: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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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15:52:50

摘要

总的来说,房子在地震中毁坏的,如果贷款人有偿还能力,则需要承担起继续还款的义务,如果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经核实之后,贷款就会做呆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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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17日,今年风王“山竹”肆虐广东沿海城市,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不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有的地方还造成了人员伤亡。

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比较多的国家,各地方经常都会发生台风、地震、泥石流、洪灾等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是渺小的,尽管这些年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对于一些小的自然灾害,人类还是可以应付过来,但是对于一些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人类也会变得束手无策,而且在高破坏性自然灾害面前,往往会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一个跟自然灾害有关的问题,就是自然灾害中,如果贷款买的房或厂房被摧毁了,那欠银行的房贷还用还吗?

对于这个问题,之前很多人都讨论过,答案是莫终于是,有的人说要还,有的人说不用还,那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下购房合同,可能大部分人在买房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留意,以为签字的就一个合同,实际上在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有两个合同,一个是借款合同,另一是抵押合同,这两个合同是分开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是债务关系,而抵押合同约定的是担保措施,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也就是说,房子贷款是不会因为抵押物消失而结束,就算房子在地震中完全毁坏变成废墟了,那也只能说明抵押物消失,不代表债务消失,所以从法理上讲,即使房屋在地震中毁坏了,但是房屋借款合同仍然有效,担保合同不能履行了,但是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所以借款人还是需要偿还贷款。

所以面对地震等灾害造成担保措施毁坏,银行一行会采用几种手段:

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第五种情况是抵押损毁但贷款人未消失的,银行会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

但是这么做有点不人道,家已经毁坏了,你还让人家承担贷款负担,这不是雪上加霜吗?

所以为了减轻受灾人的负担,一般在灾后国家和地方政府都会出台一些政策进行指导。

比如在汶川地震后十多天,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所以,总的来说,房子在地震中毁坏的,如果贷款人有偿还能力,则需要承担起继续还款的义务,如果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经核实之后,贷款就会做呆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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