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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全款买房来说,贷款买房几乎是人们买房的常用手段,倒不是说人们不想全款买房,但面对如此高额的房价,能够全款买房的凤毛麟角,于是只能自己付个首付,剩下的向银行申请房贷。那么如果在还贷期间内,碰到贷款买的房子需要过户怎么办?能过户吗?
推荐词条: [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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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本质上是处于抵押状态的,需要先到银行解除抵押,买卖双方才能正常交易的,也就是说想要上市交易的话需要先还清贷款才行,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用买家的全款或首付款还清贷款
在二手房交易中,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很普遍,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用买家的付款还清剩余贷款。如果买家是全款的话比较好办,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将房子解除抵押。如果买家也需要贷款,就要考虑到首付款够不够偿还剩余贷款,还有就是能不能接受买房人贷款办理周期,因为有些购房人由于收入、首付问题导致房贷办理周期变长,买房人如果急于卖房的话要注意这一点。
二、房贷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还有一种方法叫做“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说白了就是将现有剩余贷款转给新的买房人,这就需要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同时如果买房的人不想在现有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还会涉及到跨行转按揭。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而且随着今年房贷业务的收紧,通过转按揭的方法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有一定的局限性。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三、卖家自己申请抵押贷款还清贷款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的话,卖房人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偿还剩余房贷,要考虑到抵押贷款利息、手续费的问题。
对于购房人来说,买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同样存在风险。首先就是卖家对价格反悔,再一个就是买家在支付房款解除抵押,还没办理过户期间,原房主出现债权纠纷,导致房屋无法正常过户,这些都是对买房人不利的。
如何避免购买贷款未还清房屋带来的风险?
1.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购买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在双方完成预告登记之后,卖方不能做的事包括:转移产权,以房产作抵押,以房产做担保。如果在预告登记之后,卖方仍与第三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第三方的抵押权也不成立。不过预告登记之后,卖房人是可以继续出租房屋获得收益的。
也就是说进行预告登记后,卖房人未经过买房人同意,无权处分房屋,可以避免房主将房子一房二卖,保障买房人的权益,也保障了卖房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预告登记三个月内,务必完成不动产登记。如果时间真的来不及,也没关系,你可以反复申请预告登记。目前,法律法规并未就预告登记的次数进行限制。各地登记机构也都准许对于就同一事项多次申请预告登记。另外,二手经适房无法进行预告登记。
2.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权属、付款方式等问题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房屋价格、权属、税费承担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束双方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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