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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基金支持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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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郑州金服

作者: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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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14:04:47

摘要

2015年1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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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是指列入国家财政(或部门)预算,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事项的专项资金,包括对中小企业承担某些开发项目直接给予资金补助,或用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事业开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凡是由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国家级扶持型资金、国家级引导型基金,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按文件要求设立配套资金,与国家级资金形成合力,用于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有些省市还单独设立了用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或基金。

(一)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或主要惠及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7项。

2015年9月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会议决定整合上述7项资金,由财政出资150亿元,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管理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

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设立4支实体直投基金,投资项目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等领域,分布全国各区域,初步形成国家与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上下协同、联动发展的局面。

(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2011年7月4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转化基金由中央财政设立,按照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母基金”原则设立,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釆取投资或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支持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地方政府共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创新支持机制和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戏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

1.转化基金配套措施

(1)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权。科技部负责按规定批准发起设立子基金,鼓励地方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

(2)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

(3)子基金应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3倍的资金投资于转化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城。

(4)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投资企业上市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也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待投资金应当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5)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鼓励其他投资者购买转化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股权。

(6)子基金应当在科技部、财政部招标选择的银行开设托管账户。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子基金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

2.货款风险补偿

科技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对合作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货款,可由转化基金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1)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转化成果库技成果的货款;

(2)上述货款的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3)贷款发生地省级政府出资共同开展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4)年度风险补偿额按照合作银行当年的成果转化贷款额进行核定,补偿比例不超过货款额的2%。

(三)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5年1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

基金管理运营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设立后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基金投资重点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重点投向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国本后分红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资的基金包括:地方政府出资(包括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行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并出资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应专业管理团队管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且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规模不低于参股基金总规模的60%)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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