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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备案合规之“出借人充值未出借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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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希望金融

作者: 希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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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16:44:10

摘要

目前平台客户充值未出借行为不属于直接接受出借人资金的行为。但提请注意,应严格审查平台在未接存管之前或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实施之前的充值行为。若不能证明资金的控制权在平台出借人手中,将涉嫌资金池问题。

推荐词条: [P2P风控] [银行存管]

提问:目前平台出借人在平台设立账户并完成充值,但未出借。此种情况是否属于直接接受出借人资金行为?

回复:根据“ ”与存管银行《网络借贷专用账户存管服务协议》,目前平台客户充值未出借行为不属于直接接受出借人资金的行为。

 

分 析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 “禁止网贷平台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本项旨在规范网贷的“资金池问题”。“资金池”根源于“借款项目未产生情况下,出借人资金向平台预先归集”。我们认为“归集”应当以“能够实际控制”为认定标准。

根据2017年2月22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第十一条第二项 规定: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存管人应在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目前存管银行对于客户充值资金的控制权应属于平台客户,网贷平台不能直接使用。

根据“ ”与存管银行《网络借贷专用账户存管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六项规定 “充值:平台客户通过乙方发起,向其在甲方开立的存管资金账户转入资金的行为,该行为数据通过村交易账户记录并保存。”平台出借人充值是通过乙方发起,在向其在银行开立账户转入资金的行为。网贷平台对此资金无控制权力。

综上,目前平台客户充值未出借行为不属于直接接受出借人资金的行为。但提请注意,应严格审查平台在未接存管之前或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实施之前的充值行为。若不能证明资金的控制权在平台出借人手中,将涉嫌资金池问题。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出借参考,网贷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文章链接: https://news.xwjr.com/policy/12833.html (转载时请注明本文出处及文章链接)

词条百科P2P风控

P2P风控就是P2P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现在的P2P平台都有自己的风险控制体系及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实质上P2P平台就是一个金融体系,P2P平台的风控显得更为重要,P2P只有做好风险控制,才能在市面上生存占一席之地,平台才能够安全稳定,那么如何才能做到P2P风控,其大致要求放的时候要松,收的时候要紧,P2P平台风险控制,不仅仅可以管理庞大的资金库,而且也是自身平台的护城墙,那么,市面上P2P平台风控手段有哪些?以及国家政府P2P平台风控中充当什么角色?希望P2P风控小知识能让你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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