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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税累计预扣预缴,你的税后收入变了吗?新个税法实施后,居民综合所得的征管模式将发生很大变化,由原来的代扣代缴模式转变为预扣预缴、按年计税模式。对于收入不固定、月薪时高时低的居民而言,新模式下的计算方法将显得更为合理。
推荐词条: [个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后,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接连敲定。从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将根据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计算。
按照《公告》中的有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个税新规开始实施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使用预扣预缴的方法缴纳。这种个税的计征方法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计征方法,按月预缴、年度清缴、多退少补,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法越来越贴近企业所得税,越发正规化。
比如,5月份入职,6月份拿工资,预扣缴应怎么处理?如果该员工之前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拿薪金,那么应该将其1-5月的预扣缴各项数据拿过来,计算6月的相关累计数据,以保持预扣缴的整体性。所以,上家公司应该将其历史数据提供过来,或者看税务的系统能否直接导入。
2019年个税累计预扣预缴,你的税后收入变了吗?新个税法实施后,居民综合所得的征管模式将发生很大变化,由原来的代扣代缴模式转变为预扣预缴、按年计税模式。对于收入不固定、月薪时高时低的居民而言,新模式下的计算方法将显得更为合理。
2019年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个税起征点上调为5000元。以收入灵活的王先生为例!
假设他2019年1月份所获得的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0元,五险一金个人承担1500元,各类专项附加扣除2500元。那么,他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即为15000-5000-1500-2500=6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对应的税率应为3%,速算扣除数0。因此,王先生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000×3%-0=180元。
假设王先生在2019年2月业绩提高,到手的工资有30000元,各类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数额不变,那么他当月累计应缴纳税所得额为30000+15000-5000×2-1500×2-2500×2=27000元,对应的税率仍为3%,速算扣除数0。因此,王先生2月应预扣预缴27000×3%-0-180=630元。
如果以按月计算个税的“老算法”
1月,王先生应缴纳的税额为(15000-5000-1500-2500)×3%-0=180元。
2月,王先生应缴纳所得税额为30000-5000-1500-2500=21000元。
按现行个税税率表,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那么,王先生2月应缴纳税款21000×20%-1410=2790元。
相同收入下,个税新模式和老模式相比,王先生在1月纳税金额相同;2月,王先生通过新模式可比老模式少缴纳2160元。对于王先生这样工资不固定、个别月份收入较高的人群而言,缴税金额将不再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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