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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网约车作为比较时髦也是比较快捷的工具,科学合理的被应用是放在首位的,所以对于网约车配套政策的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唯有如此,网约车才能够在保证自身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为人类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推荐词条: [网贷政策]
网约车是最近几年流行起来的热门事物,既然是新生事物就得慢慢规范,规范后才能有更好的服务,这是规律。所以从2016年起,国家就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和约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约车配套政策。
关于网约车配套政策,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规明确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同时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这些政策的发布对于网约车行业有很好的规范作用和促进作用。
网约车配套政策中有这些亮点:
1:将网约车定性为“预约出租客运”:交通部有关人士表示,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2:网约车平台不得使用低价竞争:新规亦明确网约车平台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新规指出,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4: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不得泄露:新规从多个方面加强了信息安全保护,《暂行办法》第26条中明确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互联网时代,网约车作为比较时髦也是比较快捷的工具,科学合理的被应用是放在首位的,所以对于网约车配套政策的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唯有如此,网约车才能够在保证自身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为人类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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