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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安机关未立案或者法院未审判之前还清透支的数额跟利息的话,可以从轻处理或者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样既依法追究了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给那些老赖们一些警醒作用,使他们牢牢记住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
推荐词条: [信用卡透支]
用过信用卡的人都知道,恶意透支是属于刑事案件,稍不注意就会触犯刑法。那么按照我们平时的消费,什么才算信用卡恶意透支呢?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并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不属于恶意透支。想要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需以下条件才能成立: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
这里面有排除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催款类文件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如果我们咋日常生活中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类通知或者信息而导致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那就不属于恶意透支了。
第二,如果是恶意透支信用卡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诈骗犯罪,按照刑事案件来说是属于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属于主观意念的犯罪,明知不对而故意为之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那么这样的罪行必然收到重罚。
第三,针对恶意透支的数额,司法解释也是明确规定了,对于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如果在公安机关未立案或者法院未审判之前还清透支的数额跟利息的话,可以从轻处理或者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样既依法追究了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给那些老赖们一些警醒作用,使他们牢牢记住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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