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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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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1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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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特别提醒: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勾选/签署本授权书前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或减轻被授权人责任的条款、排除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等。若您一旦通过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本授权书,则视为您已阅读本授权书、同意本授权书全部条款,且受本授权书全部条款约束。

本软件由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天津”)、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新小贷”)和新希望慧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北京”)运营、管理。因您(含共同借款人,以下称“本人”或“授权人”)需通过本软件向新希望天津、慧新小贷或新希望北京合作的资金服务商申请借款,或为申请借款的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授权人授权新希望天津、慧新小贷、新希望北京以及上述两方合作的资金服务商以及因服务所需涉及的上述机构的关联方(以上机构合称“被授权人”)可操作下列事项:

一、授权被授权人可在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信贷/担保业务申请阶段或业务存续期间,限于业务办理所需,收集并留存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可自行或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权机关批准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等)、数据信息机构、公安、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物流、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资信评估机构等合法留存本人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传输本人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信息等以查验、核实、收集、查询、打印或核实授权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企业基本情况、身份信息(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邮箱、照片)、婚姻情况、学历信息、地址信息、注册信息、经营信息、网络行为信息(电商信息、支付宝信息、通讯行为、位置数据、支付数据信息、通讯信息、互联网使用信息、互联网使用行为)、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车辆保险信息、教育背景、学籍学历信息、职业信息、收入情况、关系人信息、不良行为历史、贷款信息、信用信息、消费信息、银行流水、通讯记录、央行征信信息、诉讼仲裁、执行、资产、家庭信息等信息),并同意被授权人保存、整理、加工上述信息。授权人已明确知悉此等提供和记录对授权人带来的和可能带来的一切不良影响并同意承担相关的责任及后果,并保证不会因上述机构或单位配合被授权人提供有关信息或确认事项而向上述机构或单位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

上述查询信息可用于以下用途:

1.审核本人的授信及贷款申请的;

2.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的;

3.受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下合称“授信申请人”)的授信或贷款申请或对授信申请人在被授权人处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需要查询本人作为授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关联方的信用状况的;

4.处理贷后管理事务(包括贷款额度授予后对额度的管理),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5.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本人提供适合于本人的融资、网络平台、技术等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6.预防或者阻止非法的活动;

7.保护本人的账户安全;

8.依法或经有权机关要求进行提供;

9.其他本人向被授权人申请或办理的业务。

二、本人同意并授权被授权人可以根据公安、司法、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等国家机关、金融行业协会、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等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权机关批准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数据信息机构以及经本人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的要求,处理、报送上述查询记录及相关查询信息、借款信息、还款信息(包括本人不良信息),或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本人授权,向上述机构提供本授权书第一条约定的授权人信息;

三、为便于被授权人更好的向本人提供金融服务,被授权人可以向与本人业务有关的被授权人合作伙伴提供本授权书第一条约定的授权人信息用于与本人业务有关的身份验证、反欺诈识别、信息比对校验、资信调查等风险管理用途;在本人发生逾期还款、纠纷、催收、公告等情况时,被授权人可将本授权书第一条约定的授权人信息提供给催收公司、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同时允许上述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和对外披露本人的信用信息。

四、本人同意并授权朴道征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service@pudaocredit.cn )基于为本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金融活动提供信用服务的目的,可向被授权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通联、易宝、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查询、核实、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本人能够用于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在本授权书所列的用途范围内向被授权人提供。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时间,其中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五、针对电子签名,授权被授权人可以操作以下事项:①根据授权人请求,为授权人申请相关数字证书,并保存、整理与此相关的信息;②在系统中将授权人点击确认、使用电子签名等方式签署的时间节点与调取授权人的数字证书的时间节点进行联动同步,在授权人点击确认、使用电子签名等方式签署合同时即可让授权人联动同步使用自己的数字证书签署相关电子合同,并将电子签章显示在其与交易方的电子合同中。③同意被授权人可以保存、整理等方式处理电子合同等信息;授权被授权人可在行业检查、贷后管理、逾期追偿、认证管理、认证核查、认证核验等阶段向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构、有资质的的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人民法院、合同当事人、债权人等相关机构在需要时进行相关的电子合同查询和提供,并可向上述机构提供电子合同的核验信息,上述机构可以保存、整理等方式处理电子合同等信息。

 

六、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自本人做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与被授权人的所有信贷/担保业务终止之日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于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全部服务关系(包括再次借款)。在每次借款申请、借款审核、放款之后的贷后管理以及逾期款项催收等各个阶段,被授权人均可以在需要时进行相关的查询和提供。如贷后管理等阶段相关查询时需要授权人配合的,授权人承诺将无条件配合,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授权人提前清偿借款本息等全部款项。本人在被授权人有借款额度但无借款余额情况下,本人与被授权人的业务关系仍然存续;或者本人在被授权人处办理的业务被转让、被授权人作为管理服务人时,被授权人仍有权查询、报送本人的后续信息,直至业务终结。

 

七、若本人在被授权人处办理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继续保留此授权书和相应身份信息及申请所留信息以便于对本人历史行为信息的确认。

八、本授权书是本人向被授权人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与被授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条款无效而无效。

九、本授权书由授权人以点击确定、在线勾选确认、短信验证等方式进行网络线上签署,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十、若本人与被授权人因本授权书发生任何争议,本人同意将争议提交至被授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授权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十一、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黑加粗字体条款),并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做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一经勾选/签署即视为本人同意本授权书内容,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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