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金融官网

400-010-5800工作日(09:00-18:00)

27716

北京启动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 对非法金融活动“零容忍”

分类:

文章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作者: 柒闻网

[返回主页]

2019-06-24 09:38:11

摘要

北京市启动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集资行为“零容忍”

推荐词条:

6月13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石景山区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合举办2019年“携手筑网 同防共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宣教活动。

近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了“上网跨域”的特点,互联网金融平台领域案件多发频发,部分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以房养老”等旗号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在全市启动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集资行为“零容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领导表示,非法集资曾经“遍地开花”的情况已经扼制住,一些重点领域的风险开始在收敛,总体风险可控。但同时受国际形势的影响和国内多种矛盾叠加,一些领域的风险还会进一步水落石出。

总体策略上,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将金融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治理金融乱象,净化金融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据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此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霍学文也多次表态对非法集资行为“零容忍”。今年5月,霍学文在演讲时强调,一批企业蠢蠢欲动、准备各种各样的发币模式。“这些都是非法金融活动,北京市对此‘零容忍’、要取缔,严重的会配合公安机关”。

“我管不了还有公安,大家没必要走到这个地步”,霍学文表示,对于一些跨地区从事违规业务的机构,“只要在北京搞我们就要管,因为是属地监管,但我相信,到了外地,外地也不会允许你从事。”

对于如何界定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给出标准。今年1月30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分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依据相关规定,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柒闻网
声明:文章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出借参考,网贷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文章链接: https://news.xwjr.com/policy/27716.html (转载时请注明本文出处及文章链接)

精彩评论

我有话说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必填项已用*标注
  • 还没有任何评论,你来说两句吧!

  • 聚焦
  • 行业
  • 观点
  • 数据
  • 政策
  • 专题
  • 金融
  • 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