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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贷、网贷不得向无明确意愿借款人办理租房贷业务

分类:

文章来源: 王宇

作者: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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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10:41:13

摘要

请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对租房贷款授信资质审查,不得向没有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承租者)办理贷款业务,对非借款人本人面签或未经授权的不得发放贷款。

推荐词条: [买房贷款]

6月27日,据厦门金融监管局官网,近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租房贷”业务的通知。

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近期,少数房地产中介租赁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以承租者名义办理“租房贷”进行贷款集资,严重损害出租者和承租者合法利益,造成金融风险。为防范“租房贷”风险,切实保护出租者和承租者合法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租房贷”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房屋租赁市场行为监管的通知》(闽建房〔2019〕2号)通知,请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对租房贷款授信资质审查,不得向没有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承租者)办理贷款业务,对非借款人本人面签或未经授权的不得发放贷款。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编辑 王宇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出借参考,网贷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文章链接: https://news.xwjr.com/focus/27860.html (转载时请注明本文出处及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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