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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担保二手房过户如果出了问题,5W服务费是不可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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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希望金融

作者: 希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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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13:40:14

摘要

张女士支付了首付款,住进了还未过户的房子。但是在2017年6月出台了限购政策,房屋产权2017年8月才下发,因政策原因导致张女士无法过户。张女士过户不成,要求中介要求退还过户、贷款、评估费用共计5万元,中介也很绝望啊,是政府政策导致不能过户,张女士不具备购房资格,中介服务也尽到了,凭啥要退回服务费?

推荐词条: [购二手房注意事项]

张女士43岁了,自工作至今,终于攒够了在北京买房的首付,通过中介好不容易看中了一套北京昌平区的二手房,但是在过户上却出现了问题,给中介5万服务费也签订的过户保证协议,1年过去了,过户却迟迟不能办理,气的张女士不想在这个中介买房子了,可是那5万中介费服务费要不回来怎么办?

 

事件回顾: 张女士通过中介与路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且三方之间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路某先生的房屋产权证尚未下发,待房本下发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张女士同意房本下来办理过户。

张女士支付了首付款,住进了还未过户的房子。但是在2017年6月出台了限购政策,房屋产权2017年8月才下发,因政策原因导致张女士无法过户。张女士过户不成,要求中介要求退还过户、贷款、评估费用共计5万元,中介也很绝望啊,是政府政策导致不能过户,张女士不具备购房资格,中介服务也尽到了,凭啥要退回服务费?

金钲律师有话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通过当事人陈述及审核本案证据,张女士与路先生在中介的居间服务下,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还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交易服务代理合同》。中介促成张女士与陆先生签订合同后,张女士支付中介服务费,预付过户服务费、贷款服务费、代收评估费。因交易房屋产权证尚未下发,当时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也未进行贷款及评估。后因政府限购政策出台,张女士不具备购房资格,至今未能办理贷款、评估及过户手续。

本案合同的解除非因原、被告违约,而系政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可归责于原、被告,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居间服务费,中介促成了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完成《交易服务代理合同》约定的应当完成的全部服务事项,但中介为居间活动花费的合理费用,张女士理应支付。对于尚未实际发生的房屋贷款服务、过户服务、评估服务所产生的1.5万元费用,中介理应退还;中介占用该资金期间的利息,也应返还。

小编寄语:

在这个真实案件中我们能够看得出来,因为政府政策和个人原因不能进行过户,你也不能全怪中介啊!中介也很冤枉啊,相关服务也提供了,忙前忙后的人力物力却收单不成,这都是损失啊。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在通过中介买房租房的过程中,你遇到过无良中介或者好中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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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链接: https://news.xwjr.com/zhuanti/13014.html (转载时请注明本文出处及文章链接)

词条百科购二手房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是我们身边比较常见的现象,也有不少朋友因为购房过程中疏忽大意上当受骗或者与售房房主发生纠纷。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意购买二手房的大家在购放过程中应该注意响应的问题,在前期对房屋情况的考察中应该细致谨慎,确保自己购买房子是否符合自己的心意以及房屋质量是否过关,在确保房子达到自己要求后在接下来的购房成交签订合同和付款等要严格的遵守相关流程,从而确保合同有效,防止上当受骗。那么,你是否对二手房购买注意事项有个新的认知?希望二手房购买注意事项能够让你有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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