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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官方人士讲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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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李宇嘉

作者: 希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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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10:19:50

摘要

新型城镇化继续推进,“以人为本”的宗旨落地,人口向城市集中并“扎根”,产业升级和公共服务趋于完善,助推存量房产价值提升。因此,降低流转环节税负的同时,要提升保有环节税负。

推荐词条: [房产税]

近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肖捷的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备受关注,文章明确指出了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即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三大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一时间,房产税再次成为热门议题。很多媒体认为,房产税征收的原则、环节,甚至是细节,都已经明了,房产税是不是马上要来了。笔者认为,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亟待正本清源。

自2003年首次提出“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以来,有关房产税征收的各种观点、争论就没有停过。但十几年来,围绕房产税的争论和推理,多数陷入老掉重弹、冷饭再炒。房产税改革本源与市场纷争之间,那层厚厚的迷雾始终没有散去,即房产税是现代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在打造公共财政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而微观层面往往囿于房产税对市场的影响等片面角度。作为现代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税收法定”,立法理当先行于征收。2017年初,房地产税法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随后被列入了预备级研究论证项目,视情况安排审议。

可见,房地产税立法很难。首先,我国没有对个人直接征税(个人所得税为“就业单位代缴”)的传统,涉及民生和私产问题需要谨慎;其次,房产税征收的技术条件尚待成熟,比如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还未完成;比如,房价波动频繁,如何确定公允的征税基价是个难题;再次,不动产形式多样、产权复杂,小产权房等违法建筑要不要征税(不征收则不公平,征收则难以评价)。但形势已不同,我国经济社会已步入“新时代”,淡化数量增长,强调民生和包容性发展,这与过去强调经济增长、“做大蛋糕”完全不同。

作为政府治理和公共财政的重要载体、协调公平与效率的重要工具,税收制度也要顺应经济社会“新时代”。举世瞩目的十九大,重新定义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并提出了攻克主要矛盾的路径,即“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改革开放不到40年时间,我国迅速从一个国民共同贫穷的国家,发展到富豪数量增长最快、数量排名前列的国家。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统计,房产一直占我国家庭资产65%-70%的份额,比美国高出2倍,房产增值收入占我国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的份额。

由此,我国收入不平等主要是财产收入上的不平等,而不是工资收入上的不平等。更要命的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四大利器”,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不动产税都是缺失的(个人所得税基本沦为“工薪税”)。因此,考虑财产收入后的基尼系数值,应该高于国家统计局2014年披露的基尼系数(0.47%)。以资产占有和增值为载体的收入差距,除个人勤奋外,经济“双轨制”、资源低价利用(如环境和人力资源)、套取法制规章漏洞、代际传承等半市场化,甚至非市场化因素不可忽视。从财富公共性、社会性来讲,理性通过税收调节。
而且,我们面临严峻的形势。一是改革开放30年以后,第一代人群(特别是富豪们)要把他们的财富向第二代转移,第二代(70后、80后)人群的“财富观”将决定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财富创造和社会创新的格局;二是进入权力和垄断部门以获取财富和社会地位的观念和风气盛行,并有主导社会主流财富观再造的危险趋势。近年来,“拼爹”、“啃老”、“一夜暴富”等观念流行,突出的例子就是家长对下一代(甚至下下代)从“幼儿园”到“成家立业”的安排,为后代买房子、买保险,下一代(甚至下下代)不用任何努力,就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财富如此流动格局下,社会阶层和结构固化,而个体努力、科学发明和勤劳致富的风气渐行渐远,整个社会创新动力、公平竞争机制日益弱化。推出房产税,以及肖捷部长文中同时阐述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要站在客观对待上一轮市场化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问题并开启市场化未竟改革的高度来看待,站在给全体社会成员传达正确的财富观、个人机会均等、自由流动、激励个体努力工作等正面信号来看待。唯此,财富创造的势能才能不断拔高、个体坐享其成的懒惰风气才会受唾弃,个体努力和竞争使社会财富水平不断增长的渠道才永续畅通。

也唯有此,十九大提出的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路径,才能走下去。综上,肖捷部长关于房产税新动向的表述,首先意味着,尽管还有诸多制约,但“房产税已在路上”,就像退休前财政部长楼继伟所言,“义无反顾地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其次,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部分。顺应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公共产品属性的新时代,顺应房地产存量时代,传统的“重流转、轻保有”的税负链条需要重构。首先,房价不会大幅上涨,增量空间有限,存量利用来临,开发销售领域集中度提升、竞争加剧,这就是肖捷部长提出“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负降低”的原因。同时,新型城镇化继续推进,“以人为本”的宗旨落地,人口向城市集中并“扎根”,产业升级和公共服务趋于完善,助推存量房产价值提升。因此,降低流转环节税负的同时,要提升保有环节税负。

再次,肖捷部长提出“充分授权”,这是基于房地产鲜明的“属地化”特征,要给地方充分授权,激励地方决定本地方案。这意味着,房产税是地方税种,且将在条件成熟的大城市率先推出。肖捷部长在文中指出,“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笔者认为,无论是税制顺利过渡,还是公共财政建设,或是地方债务风险“软着陆”,抑或国际惯例,房产税都将是地方主体税种之一。

首先,构建内需和民生社会,解决社会主要矛盾,需要增加公共服务投入,房产税直接与公共投入挂钩也就是,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增加公共服务投入;其次,房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地方必然设法增加公共服务以涵养税源,公共财政建设水到渠成;再次,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重,60%的债务与土地有关,从土地出让金到房产税的过渡,这是较为平稳的选择。综上,房产税推出、房地产税制改革,从全体国民的总福利来讲,这是重大利好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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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百科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房产所拥有者,我国相关征税机构根据房屋的面积,房屋租赁收入等相关依据向房屋纳税人征收相应额度的税收,房产税是一种古老的税收税种,房产税具有其鲜明的特征,例如其征收对象明确指定是房屋,范围主要针对城镇具有营业性质的房屋,以及对出租房按照特定计算方试征收,房产税征税有据可依,有固定的征收时间,有相关征收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会对征税进行相关预算并且强制执行,那么,房产税的征收遵循那些原则?以及作为纳税人如何履行纳税义务?希望房产税小知识让你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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